主旨:

檢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醫事人員戒菸衛教證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藥事人員」及「醫事人員戒菸衛教證書到期換(補)證作業須知」舊制,延長適用至110年12月31日止,敬請協助週知所屬會員。

說明:

1、依據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110年5月28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01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