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第八條、第九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11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761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0年11月16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00265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