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生效,請查照週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1月21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10017102
主旨:
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並自中華民國110年8月10日生效,請查照週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1月21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10017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