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製造批號「HS152」、製造日期:105.10))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8月2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2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