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重申藥局之設立應符合「藥事法」與「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且藥事服務作業應獨立進行,以確保藥事服務品質,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8月17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2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