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函 主旨: 重申藥局之設立應符合「藥事法」與「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且藥事服務作業應獨立進行,以確保藥事服務品質,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8月17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26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