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醫療器材許可證核發與登錄及年度申報準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二、附表三,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7日以衛授食字第1121610033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11月29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4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