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階於113年3月31日前屆滿,且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本署將自113年7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53項)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3年5月13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0329-1130016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