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食品藥物化粧品檢驗封緘及對照標準品供應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11日以衛授食字第1131901181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3年7月15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0514-1130024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