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藥師從事中藥製劑製造供應及調劑應修習中藥課程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會銜教育部於109年5月28日以衛部中字第1091860623號及臺教高(五)字第1090072630A號令發布,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09年5月29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090016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