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醫用口罩輸入應辦理邊境抽查檢驗」,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7月7日以衛授食字第1091605773號公告訂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09年7月9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09002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