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為保障民眾用藥安全 請貴公司(如原函正本業者)自109年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ranitidine成分藥品,詳如說明段,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09年7月31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090024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