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函 主旨: 有關協助實名制口罩配發之商家,自110年1月1日起不得分裝、包裝、零售或散賣醫用口罩,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0年3月2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00005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