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給付之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有效期限於114年8月31日前屆滿,經廠商回復不展延許可證者,本署將自115年1月1日起取消給付(共計45項)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4年11月14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0843-1140039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