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函 主旨: 為防範不肖業者回收之管制藥品流為非法使用有關管制藥品資源回收相關規定一案,詳如說明,惠請轉知所屬會員依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0年3月18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00008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