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保障民眾健康權益及維護醫療品質,請貴會協助宣導周知執業登記於非醫事機構之醫事人員,應恪守各該專門職業法所定「應依醫師指示、診斷、照會、醫囑、檢驗單、會檢單」等規定執行業務,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0年3月31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0000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