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藥局得兼營醫療器材零售業務之範圍及種類」,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3月30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2032號公告訂定,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0年4月9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0000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