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港香蘭藥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之「”港香蘭”地骨皮濃縮細粒(衛署藥製字第039904號,批號:B00521)」藥品回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1年6月14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10018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