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函 主旨: 為確實掌握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請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自我評核,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1年7月13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100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