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確實掌握公費COVID-19治療用口服抗病毒藥物使用情形,請醫療院所及藥局進行自我評核,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1年7月13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10020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