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造、販售之「”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永大明”圓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5號)」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3月6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06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