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2件產品「”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製造日期:102.2、批號:H2059)及「”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製造日期:2006.3,型號:A4)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5月5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14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