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衛生局 函 主旨: 函轉衛生福利部重申中藥材標籤或包裝標示,有關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規定,詳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會員遵循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6月8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18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