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高壓蒸氣滅菌鍋」(衛署醫器製字第004059號)」(購買(製造)日期:95年)、「大正和角型高壓滅菌鍋(衛署醫器製字第003629號)」(批號:I0042、製造日期:1110.06、型號:AP1)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7月4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2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