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永大明儀器股份有限公司製售之「”永大明”角型蒸氣滅菌器(衛署醫器製字第001494號)」(型號:A1、製造日期:101.12、批號:H1217)產品,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26條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2年7月17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0023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