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重申藥局應依「藥事法」、「藥局設置作業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藥事服務,請自行檢視是否符合前述規定,本組將不定期實地訪查,請查照。

說明:

1、依據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112年7月25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285036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