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領有我國醫事人員證書之外籍人士,配合內政部換發新式居留統一證號,申請醫事人員證書資料改註或換發,得無須立即換發執業執照,俟其執業執照辦理更新或執業異動時,再一併更正,請查照。

說明:

1、依據嘉義縣衛生局110年6月1日公文函辦理。

2、詳如附件。1100017068